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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物业费包括什么、物业费收费标准)
什么是物业费?
物业费又称物业治理效劳费或物业治理费,是指物业效劳企业凭据物业效劳条约的约定,对衡宇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园地进行维修、养护、治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情况卫生和秩序而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用度。
物业费包括哪些方面?
物业费包括:
物业治理区域的绿化养护用度;
物业治理区域的清洁卫生用度;
物业治理区域的秩序维护用度;
办公用度;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的日常运行、维护用度;
物业效劳企业牢固资产折旧;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及民众责任包管用度;
治理效劳人员的人为、社会包管和按划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经业主同意的其他用度。
不包括在物业费有:
住宅内部设施设备的维修用度,如果居民家里的电灯坏了、水龙头坏了、马桶堵了等,这些问题不归小区物业治理,如果小区物业提供了维修,是应当收费的;
因建筑质量导致的种种问题而爆发的用度,如衡宇有渗水、漏水、裂缝等问题,维保期内由开发商卖力,维保期外可以申请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小区业主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用度,这笔钱需要宽大业主提出申请维修基金来解决,如维修基金不敷,那需要宽大业主配合担负。
物业费收取标准?
2021年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可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别,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外地物价局宣布。这四个标准的收费或许为一级的收取标准是1.00元/月每平方米、二级的收取标准是0.75元/月每平方米、三级的收取标准是0.50元/月每平方米、四级的收取标准是0.35元/月每平方米。
政策依据是什么?
1、《物业治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治理运动中,履行下列义务:(四)凭据国家有关划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准时交纳物业效劳用度;
2、《物业治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凭据物业效劳条约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效劳。
3、《物业治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效劳收费应当遵循合理、果真以及用度与效劳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差别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凭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制定的物业效劳收费步伐,在物业效劳条约中约定。
4、《物业治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凭据物业效劳条约的约定交纳物业效劳用度。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用度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效劳用度由建设单位交纳。
5、《物业治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分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增强对物业效劳收费的监督。
6、《物业治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效劳条约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效劳用度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催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效劳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条:业主拒付物业效劳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配合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治理规约和业主大集会事规则中对其配合治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效劳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效劳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效劳企业已经凭据条约约定以及相关划定提供效劳,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效劳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七条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效劳企业请求业主担负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发改委《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步伐》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卖力全国物业效劳收费的监督治理事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分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卖力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效劳收费的监督治理事情。
10、发改委《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步伐》第八条: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凭据政府价格主管部分的划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治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效劳内容、效劳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11、发改委《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步伐》第九条:业主与物业效劳企业可以接纳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效劳用度。
12、发改委《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步伐》第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条约,应当约定物业治理效劳内容、效劳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配合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13、发改委《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步伐》第十五条:业主应当凭据物业效劳条约的约定准时足额交纳物业效劳用度或者物业效劳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效劳条约约定逾期不交纳效劳用度或者物业效劳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催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效劳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用度或者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爆发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效劳用度或者物业效劳资金。
14、发改委《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步伐》第十六条:纳入物业治理规模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准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效劳用度或者物业效劳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15、发改委《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步伐》第二十一条:政府价格主管部分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增强对物业效劳企业的效劳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效劳企业违反价格执法、规则和划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划定》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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